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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六项制度承诺
 
  一、首问负责制

  外来办事人员到各科室办理业务等事宜,第一个接洽的执法人员必须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,解答不了的,负责指引到相关的科室及相关的执法人员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回答。

  二、服务承诺制

  1、坚持依法核审,例会核审,严格执行核审程序,避免个人批件,越权批件,核审合格率达到95%以上。
  2、现场勘察正确率达到98%以上。
  3、现场放线、验收正确率达98%以上。
  4、按省规定的标准收费,不漏收、不减收、不错收,应收的收齐收足。
  5、及时办理各种信访案件,案件受理率100%,上级转办案件结案率达90%以上。
  6、快速优质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,市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督转件。

  三、限时办结制

  1、按核审程序快速办理核审手续,相关手续齐全,一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  2、接待信访投诉在20分钟内完成,认真做好记录、登记,当天移交承办单位。
  3、处理信访案件,一般问题3天处理完毕,较大问题7天处理完毕,重大问题15天处理完毕。

  四、失职追究制

  对责任心不强或故意导致工作失误的,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罚,并追究领导者责任。
  1、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,行政执法人员为过错责任人。
  2、审核人改变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,导致具体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,审核人为过错责任人。
  3、批准人改变审核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,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,批准人为过错责任人。
  4、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,审核人、批准人应当发现的或者应当更正而未更正的,行政执法人员、审核人、批准人为共同过错责任人。
  5、审核人、批准人指使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,审核人或批准人为过错责任人。
6、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,因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伪造事实、隐瞒真相造成的,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为过错责任人。因主要负责人不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违法事实及证据造成的,主要负责人为过错责任人。

  五、否定报备制

  对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审批项目,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,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,便于日后查询,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。

  六、无偿代办制

 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,第一个受理的部门确定专人,负责联系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,无偿代理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,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时间。